为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及深圳海关的各项规定,我关于已于2018年6月12日正式上线海关金关二期系统。就日前关于新系统生效后,保税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及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业务时,对应进、出口保税核注清单会有“仅供核对使用”字样做以下阐述性说明,望各企业、合作伙伴周知:
各企业、合作伙伴:
按照总署《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2018年23号),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保税底账核注的专用单证,属于办理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相关单证。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在办理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以及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的,相关企业应按照金关二期保税核注清单系统设定的格式和填制要求向海关报送保税核注清单数据信息,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据此,金关二期系统的核注清单有别于特殊区域的进出境备案清单,不属于通关单证,仅用于核注底账。企业打印核注清单仅用于数据核对,不作为办理进出口业务的通关凭证,因此核注清单打印格式上显示“仅供核对使用”的字眼应无不妥。
受单证应用目前的业务有:货物入保税区仓储、配送,保税区转厂进出口报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