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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关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的各项内容

发布时间:2019-04-04 15:45:12
来源:洺诚国际

各位:

   为规范新版报关单申报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在19年1月专门发布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公告中就新版报关单填制栏目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中关于品牌类型的申报做出了更为细致的界定,填制规范内容如下: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无品牌”(代码0)、“境内自主品牌”(代码1)、“境内收购品牌”(代码2)、“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代码3)、“境外品牌(其他)”(代码4)如实填报。其中,“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上述品牌类型中,除“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仅用于出口外,其他类型均可用于进口和出口。


   以上规范内容就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和境外品牌(其他)做出明确区分,及出口报关单的企业若品牌是境外品牌,产品有境内企业代工的,应申报为境外品牌(贴牌生产)且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只适用于出口申报对镜经保税区完成挺累产品出口和进口的,进口报关单的申报不应使用境外品牌(贴牌生产),而应该使用境外品牌(其他)。


公告地址http://www.mc-intl.cc/2019/inform_0404/436.html

以上烦请广大企业注意,具体问题可以和我们去的联络。136-8497-2016  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