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伙伴、企业:
在中国海关关检合一启用的新版(横版)报关单后,不少报关企业对于出口报关单对应的境外收货人以及进口报关单的境外发货人一栏申报上存在不少疑问。
今天将就相关填写规范做相关说明,供大家参考:
请问境外收/发货人指谁?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请问境外收/发货人名称(外文)如何填报?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报境外收/发货人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填报“NO”
原则上在进出口报关中,对于境外收、发货人都应填写。请广大企业依据自己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实际,提供录入、境外收、发货人申报信息。
对此若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和我们取得联络,电话: 136-8497-2016 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