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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出口主要调整项目

发布时间:2018-07-25 14:46:04
来源:MC-INTL

2018年6月21日海关总署网发布了[第60号公告(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公告原文见文末),并由2018年8月1日起海关正式实行新的报关单格式,出口主要调整项目为以下四个:

 

一、增加了境外收货人:

请填写实际买方英文名称,否则可能会影响提单和收汇;

 

二、增加了境外收货人代码:

与中国AEO互认的35个国家及地区(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台湾、欧盟、瑞士、新西兰),收货人有AEO代码的请填写,其他情况可以不用填写;

 

三、注意贸易国是指合同买方所在的国家(地区)

需要填写准确,否则可能会影响收汇;

 

四、商品编码由10位变更为13位

构成规则为:10位海关编码+3位检疫附加码;

后3位检疫附加码需登录检疫局网站查询,如下图,根据申报要素对编码进行了细分:
10位海关编码+3位检疫附加码

以下是根据新的报关单格式设计的复核单,请参考以下尽快选择合适的模板做资料,如此8月才能顺利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8月1日新版

 

  PS:
          1,对于2018横版的报关单,目前对于境外收货人目前暂时为选填项
          2,对于未涉及检验检疫的产品目前仍可使用10为海关编码报关。
          3,若报关产品涉及检验检疫的,报关海关编码构成为:原10为海关编码+3为检验检疫代码。具体产品对应的3位检验检疫代码,最开始是企业需要单独查询,但是现在已经不用企业查询了,输入原来的8位或者10位海关编码,对应的13位海关编码会自动跳出来,目前的单一窗口也实现此功能。

    
以上要求受海关系统升级完善进度及规范申报要求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