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关检融合新版报关单来啦! 根据2018年6月发布的第60号和第61号公告,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修改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
新报关单录入界面(进口)
新版(横版)报关单新增栏目“境外收发货人”,若涉及与中方AEO互认国家(地区)的企业,应当如何填报?
境外收发货人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
填写要求:名称(一般为英文)及编码(指AEO编码)
具体填写规范如下:
首先,我们应了解和关注中国海关已与那些国家或地区海关实施了AEO互认
台湾:未互认,但正开展互认试点。
二、清楚您的贸易伙伴是否是上述国际或地区海关的AEO企业:
台湾:安全认证优质企业
三、让贸易伙伴提供他的AEO编码;
怎么判断贸易合作伙伴的AEO编码是否规范正确?
四、正确填写AEO编码及填写AEO编码时容易填写错误的几种情况
1、AEO编码大小写错误;
即将AEO错误的写为aeo。此处的AEO应为大写。
2、AEO编码里面在国家字母和后面的企业数字编码之间增加了空格;
如:AEO
3、尖括号“<>” 应为英文半角输入;
4、完整的AEO互认编码包含:名称(一般为英文)及编码(指AEO编码)
如:AEO
五、AEO互认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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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EO企业的货物,将其资质作为有力因素纳入减少查验或监管的风险评估,并在其他相关安全管理措施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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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RO企业的商业伙伴进行评估时,将已获AEO企业资质的商业伙伴视为安全的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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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EO企业的货物给予优先对待、加速处理、快速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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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解决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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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导致贸易中断,在贸易回复后海关将给予AEO企业货物优先和快速通关的便利待遇。
PS:中国海关与已互认的国家或地区AEO互认措施不完全相同,具体以海关总署相关公告为准。
六、我的贸易伙伴不在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范围之内怎么办?
不要着急,中国海关正在加快推进与重点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的AEO互认磋商。按照AEO互认合作规划,到2020年,中国海关将力争全部完成与“一带一路”已建立AEO制度且有合作意愿的国家的AEO互认。
目前正在进行AEO互认谈判的国家有: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塞尔维亚、俄罗斯、土耳其等。
与此同时,中国海关还在积极开展与日本、加拿大等主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合作,并有望在年内与日本签署AEO互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