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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6 09:52:1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22 【生效日期】2018-10-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公告〔2018〕109 号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8775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