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09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8-22 【生效日期】2018-10-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9号(关于“互联网+预约通关”的公告)
公告〔2018〕109 号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docx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98775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