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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8 10:48:0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8)11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09-21 【生效日期】2018-09-2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119号
 

  为实现快件领域关检融合,优化进出境快件监管,提高快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于2018年9月25日对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快件系统)进行升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变;对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范围进行调整,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二、升级后的新快件系统适用于A、B、C类快件报关。

 

  三、A、B、C类快件通关环节检验检疫有关系统停止使用。

 

  四、快件运营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公告自2018年9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02320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