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公告》(2016年第62号)以及《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2017年第25 号)内容,海关总署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海关实施放行前的税收要素审核。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根据海关要求,配合海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鉴于货物放行后税收要素抽查审核以放行后验估指令形式下达,故为拓展关企联系途径,提高联系效率,方便企业尽早获知海关要求,现就企业查询放行后验估指令通知内容作如下指引:
一、打开单一窗口进行登陆(网址http://sz.singlewindow.cn/dyck/?q=1),进入“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页面。
二、登陆后点击“货物申报”进入相应界面。
三、点开“货物申报”界面后,点击“数据查询/统计”,再点击下面的“待办事项查询”即可看到放行后验估指令的通知信息。
相关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及时查询有无放行后验估指令的通知,并根据要求,配合海关做好税收征管工作。
深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