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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金关二期系统集中申报等业务事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11-14 11:41:33
来源:MC-INTL
一、关于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的集中申报业务
 
 
  海关总署已上线集中申报对接功能,具备相关资质的加工贸易企业可采用集中申报方式开展金关二期系统手(账)册项下保税货物经公路口岸的进出口,申报方式如下:
 
 
  企业向海关申报《集中申报清单》,经审结后办理保税货物实际通关手续。企业应当对一个月内的集中申报清单进行归并,在次月底前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归并申报《保税核注清单》时,应遵循集中清单归并为报关单的有关规则(详见海关总署令第169号),确保有关保税核注清单与报关单形成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系统目前具备有关归并辅助功能,企业可在系统提供的参考结果基础上如实申报。
 
 
  二、关于深加工结转业务流程调整
 
 
  海关总署已更新金关二期保税货物流转系统。系统更新后,深加工结转申请表调整为先由转出企业申报、再由转入企业申报,并增加上传随附单证功能。系统更新前已审核通过的申请表不能变更,但可继续进行实际收发货和报关单申报;系统更新前仅申报转入申请表尚未申报转出申请表的,不能进行后续操作,企业需重新申报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三、关于全程信息化系统退出运行后H2010系统手册核销业务办理方式
 
 
  “加工贸易全程信息化系统” 已于11月1日起停止接收企业申报数据,企业原有H2010系统手册核销业务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一)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或“单一窗口”向海关发送手册核销的电子数据。
 
 
  (二)凭电子口岸办事员卡登录“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在手册核销栏目提出手册核销业务申请并发送随附资料。
 
 
  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网址: